通 知
院属各单位:
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规定,为确保奥运火炬在我省的安全顺畅、有序传递和北京奥运会的顺利进行,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我省有关部门将对到现场观看火炬传递的人数进行控制,凡经批准可以到现场观看的才能进入到火炬传递现场,没有批准的一律不得进入。全院职工(包括离退休职工)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京和到圣火传递现场,同时还要管好自己的家属、子女严格遵守该规定。
二、奥运圣火在我省境内传递期间,将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设置电视直播观看场所,组织职工集体观看。
三、各单位立即对所管理服务范围内不安定因素进行一次认真排查,发现问题尤其是对有上访动机人员,要及早做好工作,妥善化解矛盾,确保队伍稳定。
四、对在奥运会和奥运圣火在我省境内传递期间,未经批准进京和到圣火传递现场人员要严肃处理,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。对防控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。
希望全院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,充分认识到举办北京奥运会和奥运圣火传递的重要意义,立足本职,努力工作,严守规定,相互监督,为确保奥运火炬传递和奥运会的顺利进行,尽到我们应尽的责任,做出积极的贡献。若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向院办公室报告(电话:13903741508)
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