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属各单位:

根据国办发明电[2008]27号通知精神,为表达全国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5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在此期间,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,停止公共娱乐活动,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馆设立吊唁簿,5191428分起,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,届时汽车、火车、舰船鸣笛,防空警报鸣响。

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立即将国务院通知精神向广大干部职工传达,并安排落实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